對試驗樣品進行外觀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查;將不通電的試驗樣品,按正常工作位置或狀態放入試驗箱內;當實際試驗樣品是和某種特定的安裝架(夾具)一起使用時,試驗時就應使用這些裝置一起進行試驗。
如需測試時通電進行,則將按有關標準規定對試驗樣品給予通電或電氣負載,使產品處理運行狀態,將設備按不大于1℃/min的溫度變化速率調至所要求的高低溫條件并在每個溫度點下保持規定的時間;條件試驗結束后,試驗樣品將進入恢復程序,如果在條件試驗期間試驗樣品是處理運行或負載狀態的,進入恢復程序之前,應將其斷開電源或卸去負載,且樣品應放在標準大氣條件下保持足夠時間使其溫度穩定,至少1小時;根據相關標準或客戶要求在試驗樣品可在恢復期間進行加電檢查功能或機械性能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