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屈服前的第一個峰值應力判為上屈服強度,不管其后峰值應力大小如何。
2、屈服階段中出現2個或2個以上的極小值應力,舍去第一個極小值應力,取其余極小值中最小者為下屈服強度。如果只有1個極小值應力,則取為下屈服強度。
3、屈服階段出現平臺,平臺應力判定為下屈服強度。如出現多個平臺且后者高于前者,取第一個平臺應力為下屈服強度。
4、下屈服強度一定比上屈服強度低。
無明顯屈服現象的金屬材料需測量其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或規定殘余伸長應力,而有明顯屈服現象的金屬材料,則可以測量其屈服強度、上屈服強度、下屈服強度。一般而言,只測定下屈服強度。
通常測定上屈服強度及下屈服強度的方法有兩種:圖示法和指針法。
1、圖示法試驗時用自動記錄裝置繪制力-夾頭位移圖。要求力軸比例為每mm所代表的應力一般小于10N/mm^2,曲線至少要繪制到屈服階段結束點。在曲線上確定屈服平臺恒定的力Fe、屈服階段中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Feh或者不到初始瞬時效應的最小力Fel。
屈服強度、上屈服強度、下屈服強度可以按以下公式來計算:
屈服強度計算公式:Re = Fe / So,Fe為屈服時的恒定力。
上屈服強度計算公式:Reh = Feh / So,Feh為屈服階段中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
下屈服強度計算公式:Rel = Fel / So,Fel為不到初始瞬時效應的最小力Fel。
2、指針法試驗時,當測力度盤的指針首次停止轉動的恒定力或者指針首次回轉前的最大力或者不到初始瞬時效應的最小力,分別對應著屈服強度、上屈服強度、下屈服強度。